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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怎樣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怎樣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3年試點以來已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在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進程中,《決定》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儘快惠及全體農民的總體目標出發,對“鞏固和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使廣大農民“病有所醫”明確了具體方向。

    當前,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條件正在逐步成熟。近年來,我國開始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成為我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支柱之一。到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已達2451個,佔全國總數的86%,東部地區覆蓋全體農民,中西部地區覆蓋85%。全國參加新農合的農民達到7.3億人,參合率為8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不斷改進,制度運行進一步規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斷提高,統籌補償模式逐步完善,全國農民累計已有9.24億人次受益,累計補償資金591億元,農民就診率和住院率明顯提高,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有所緩解,億萬農民群眾第一次享受到以政府投入為主的醫療保障。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試點到全面推開只有數年時間,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保障水平偏低,地區間發展不平衡,部分年齡組人口對大病威脅估計不足,加上新農合只報銷大病住院費用,參合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決定》在總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成績的基礎上,明確了“鞏固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新要求,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4個方面:

    一是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確保全國農村地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讓更多農民群眾受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是落實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補助和繳費政策,“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2007、2008兩年國家將參合籌資標準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村的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8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統籌層次。

    三是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經辦能力建設,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開展建立農民健康檔案試點,規範基金監管,嚴格基金使用,提高資金管理使用效率。

    四是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繼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其他互助保險機制,對困難人群參合繳費及其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提供補助,為貧困農民和大病患者提供醫療保障,防止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築牢醫療保障底線。從長遠看,還要推進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間的有效銜接和協調發展,妥善解決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並適時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醫療互助活動和面向農民需求的商業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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