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2日電(記者康淼、孟昭麗) 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有關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實施細則,福建省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如果不過關,學校將縮減招生並停止新增專業。
根據實施細則,福建省高職院校自有畢業生起到有3屆畢業生前未參加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省教育廳將控制該校招生計劃的增長,停止增設專業;有3屆畢業生後至有5屆畢業生前未參加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將逐年減少其招生計劃的10%,停止增設專業;有5屆畢業生後未參加一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將逐年減少其招生計劃的20%,停止增設專業。
福建省教育廳表示,福建省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實施文件,包括《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總體規劃(2008-2010年)》《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操作規程(試行)》。福建本科院校中舉辦的高等職業教育也參照此方案進行建設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