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4月13日電(記者 張和平)記者13日從浙江省溫州市委市政府獲悉,該市對一批幹部以“暫定價”內部購房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並提出4條處理意見。
近日,對於網上反映強烈的有關舊城改建指揮部銷售安置後剩餘住房問題(其中有一批銷售對像是縣、市級領導幹部),據初步調查基本情況如下: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間,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對市區解南、坦前等有關改建地塊的被拆遷戶組織認購安置,並陸續辦理有關房屋結算和交付使用手續後,未將可銷售的剩餘房源按規定程序報批,違反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擅自以當年同一地塊的市場價作為暫定價進行銷售。
這些房屋按暫定價銷售後,按規定須經市有關部門正式審批定價後方可辦理結算和有關産權登記手續。為此,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于2007年專題請示市政府要求審定房屋銷售價格,以解決這一遺留問題。2008年12月16日,市長辦公會議專題聽取情況彙報後,要求市舊城改建指揮部補報有關材料後再專題研究。今年3月份網上曝出的材料是市政府聽取有關情況彙報後需進一步研究處理的有關上報材料。
根據上述問題,溫州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一、由市紀委牽頭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該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二、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擅自將有關剩餘房源以暫定價進行銷售,違反了市政府有關規定,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待調查核實後,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三、對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以暫定價出售的有關剩餘房源,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2傢具有一級資質的房屋仲介評估機構(非溫州地區)逐套按當時市場價進行評估並審定;四、舉一反三,市、區各工程建設指揮部和建設單位要對商品房銷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置商品房的,將一律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