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6月5日電(記者 張濤)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通知,這個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開始實施,先期實現省內轉移接續。
用人單位與參保職工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手續,未找到新單位的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接續醫療保險關係。目前河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為縣級統籌,參保職工在本統籌地區流動的,只需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參保信息;在本省範圍內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可憑原統籌地區參保繳費證明、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組織、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調動通知或任命文件等相關材料,到新單位所在統籌地區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調出地的統籌基金不轉移,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給參保人,從辦理之月起在調入地建新個人賬戶。如果參保職工跨省(市、區)流動,則需按調入地有關政策執行。
據了解,河北省將在三年內基本實現醫療保險設區市統籌,今年將選擇三個設區市開展試點工作。今後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要提高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