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記者29日從“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去年交強險投保率僅有41%,其中,汽車投保率相對較高,為68%,其他車型投保率偏低,摩托車的投保率只有24%,拖拉機投保率只有21%。
據公佈的交強險財務匯總數據顯示,2008年度,全國共有6929萬餘輛各類機動車投保了交強險,按截至2008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計算,投保率僅41%。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工作組向媒體解釋,之所以交強險的投保率沒達到理論上的100%,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有部分計算在保有量中的機動車實際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一是在機場、廠礦等區域行駛而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可以不投保交強險,二是已經停駛或報廢但未辦理牌照登出手續的機動車也不投保交強險。
工作組也表示,摩托車和拖拉機的投保率難以迅速提高,對交強險的整體投保率具有拉低作用。目前在機動車中佔比達62%的摩托車和拖拉機,投保率分別只有24%、21%,摩托車、拖拉機主要分佈在農村地區,車主的保險意識相對薄弱,很多車輛並不按規定參加審驗,投保率很難迅速提高;而在機動車中佔比為38%的汽車,投保率已達到68%,處於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目前汽車的投保率與年檢率基本相當。
從總體趨勢上看,交強險的投保面在逐年上升。目前機動車的投保率已經由強制保險實施之前的34%提高到41%,提高了7個百分點,其中汽車投保率從58%提高到68%,提高了10個百分點。
據工作組法律專家張海波介紹,從世界各國經營交強險的經驗來看,也存在著承保率由低到高的過程,如美國(各州實施強制保險時間不一)加利福尼亞州從1995年至2003年的8年間汽車強制保險承保率從70%逐步提高到85%。
制度“破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期年內出臺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 記者29日從“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與交強險制度相配套的一項重要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可期在年內出臺。救助基金設立後,對我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問題將産生極大的影響,其中包括對交強險經營成本産生一定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家應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於解決肇事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肇事後逃逸或搶救費用超出交強險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喪葬費墊付等社會問題。《條例》規定,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負責制定。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工作組法律專家張海波29日接受記者問詢時透露,據工作組了解的情況,目前救助基金已有基本成型的方案,預計在年內正式頒布。
據了解,按照相關部門初步達成的共識,救助基金的資金將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將國家所收取的交強險營業稅返還到基金中;二是從按一定比例從交強險的保費收入中提取。其他來源還包括對未投保交強險行為的罰款、追償所得和基金孳息等。
“救助基金是對交強險不能覆蓋的賠償的補充,我們希望儘快實行。”張海波對記者説。
現實中,由於救助基金的具體辦法遲遲沒出臺,很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無法獲得依法應得的救助。於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處理中産生了大量糾紛,據媒體報道,個別地方法院還接到了告保險公司“見死不救”的案子。
對於即將“浮出水面”的救助基金,也有專家表示出了擔憂:“將來如果交強險的投保率上不去、肇事逃逸案件數下不來、尤其是如果醫院不能嚴格控制醫療搶救費用,救助基金就可能是個‘無底洞’。但救助基金主要靠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這對投保人可能不公平。”
至於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可能産生的影響,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有一個匡算:“每從保費中提取1個百分點的救助基金,將增加行業5億元以上的外部費用。費用成本增加對交強險的盈虧有較大影響。”
統計顯示,我國交強險保費收入2007年為537.5億元,2008年為553.4億元,年保費收入在500億元以上規模。
透視交強險財報四大熱點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自開辦以來的第二份“盈虧報告”29日正式出爐。透過交強險財務數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召開“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解答了社會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
熱點一:是盈是虧?
從首份盈虧報告披露至今,交強險四個財務時段的盈虧情況先後已向社會公佈: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國內會計準則一次性成本投入須當期攤銷等原因,交強險首年經營虧損39.2億元,按國際會計準則核算為盈利;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強險實現經營利潤17.6億元,其中承保利潤10.3億元、投資收益7.3億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底,也就是2008年2月1日“提高保額下調保費”之後的下半年,交強險經營虧損15.7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6.9億元、投資收益1.2億元;
整體上,從2006年7月1日交強險開辦至2008年底的情況看,兩年半共計實現經營利潤6.9億元,其中承保虧損37.4億元、投資收益44.3億元。
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表示,從交強險兩年半以來的總體發展趨勢看,隨著賠償標準的提高、費率的下調、費率浮動制度的實施,以及理賠機制的創新等因素影響,交強險的承保業務面臨較大經營壓力。同時,投資收益受資本市場波動影響表現也極不穩定。
熱點二:基礎費率調不調?
2007年下半年,保監會召開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最終要求保險行業將交強險責任限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12.2萬元,同時費率平均下調6.8%,新版交強險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交強險開辦以來的首次調費。
“上次調費對交強險影響很明顯,2008年下半年,交強險出現經營虧損15.7億元,下半年投保的交強險保單賠付率高達81%。”面對記者有關交強險能否再降費的提問,中保協副秘書長伊生説。
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法律專家張海波向媒體通報説,未來一些動態性的不確定性因素,有可能進一步提高交強險的經營成本: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斷提高將推高人身傷亡賠償標準,同時隨著城鄉賠償差異逐步取消,交強險賠付成本將進一步拉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後,將對交強險的價格水平産生影響;3、費率優惠幅度逐年擴大的影響。2007年7月1日起,交強險每年根據事故發生記錄進行費率浮動,對於上一年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費率下浮10%,連續三年未發生事故的下浮30%。據測算,2006年開始投保的汽車車主在今年享受30%折扣的將超過六成。今年交強險整體費率水平將在去年基礎上繼續下浮3%-5%。
也有積極的影響因素如:隨著交通安全管理不斷加強,人們安全意識提高,交通安全狀況將逐步好轉,交通事故率、萬車死亡率將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強險的出險率,從而降低賠付成本;交強險經營費用的控制力度繼續加大。開辦初期的高費用率與一次性固定成本投入大等有關,目前交強險費用率降為31.7%,低於國內商業車險以及強制保險政府代辦制模式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費用率水平。
熱點三:實施效果如何?
不少人認為交強險實行以後“增大了車主的負擔,沒覺得有什麼好處”。從財報中,我們看到,大量事實和數據正在説明交強險帶來的“好處”:
——不斷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通過建立“互碰自賠”“無責代賠”“重大人傷提前給付”等理賠措施,交強險理賠結案週期較原商業三責險縮短了三分之一;截至2008年末,交強險累計已處理賠案近2500萬件,賠付670億余元,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時救治。
——不斷擴大保障覆蓋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機動車肇事後無力承擔賠償損失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緩解,減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糾紛。機動車輛的投保率由強制實施前的34%提高到41%,其中汽車投保率從58%提高到68%。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互碰事故,無須交警到場,當事人可自行撤離現場,由保險公司按簡易保險理賠程序執行,起到了“排堵保暢”作用,為利用市場機制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發揮交強險費率杠桿作用,促進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交強險實施第二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實行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的“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目前每年有85%的汽車車主因為安全駕駛享受到了費率下浮的優惠。
——輔助社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保險機構從2007年7月1日起,在銷售交強險時履行車船稅代扣代繳義務,方便納稅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強險制度,通過保險這個互助共濟的體制保障受害人的權益,體現了以人為本。但由於實施時間短,現實國情複雜,這項制度還有待改進和完善。”中保協金堅強會長説。
熱點四:制度如何完善?
5月21日,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將交強險經營情況向法律、財務、精算、保險、汽車等方面專家進行了彙報,集中聽取了專家意見建議。就改革完善交強險制度,有關專家提出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如何動態評估交強險賠付成本變化趨勢,進一步完善交強險費率形成機制?交強險是採取市場化經營模式還是商業公司代辦模式,在制度層面上能否儘快明確?交強險的賠償是否應包含財産損失責任?國家是否應對拖拉機投保給予補貼政策等?
金堅強表示,下一步,中保協將針對交強險制度機制方面的問題形成專題研究報告上報以供決策參考。據公佈,今年7月交強險實施滿3個完整業務年度後,保監會將對交強險實施環境、配套制度、費率形成機制等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和研究評估,推動交強險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