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陳菲)根據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國家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發揮金融職能,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的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支持設立信息服務平臺和創業服務機構等多種方式,對個體工商戶創業、技能培訓、信息諮詢、技術創新等進行扶持。
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請。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徵求意見稿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並另行指定經營區域。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個體工商戶依法取得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提供方便和條件。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會計賬簿。
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28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