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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要求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水價調整減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介紹,為指導各地有序推進水價改革,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在推進水價改革過程中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兩部門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要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合理確定不同級別的水量基數和比價,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各地在調整水價時要結合價格總水平變化,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兩部門強調,各地要加強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監審工作,完善成本約束機制,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嚴格控制人員的不合理增長,著力降低管網漏損,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依法履行聽證制度,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

    兩部門指出,水價調整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審慎決策,把握水價調整時機,統籌考慮與其他價格改革的銜接,穩妥地做好水價改革工作。各地要理順水價結構,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實現商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公平負擔,促進節約用水,理順再生水與城市供水的比價關係,鼓勵再生水的使用。

    上述通知了水價調整的目標和要求,即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為目標,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要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循序漸進,分步到位;要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問題,促進水污染防治和污水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的增加,工農業用水和生活用水量不斷增加,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問題日趨嚴重。與此同時,由於水價偏低,有限的水資源得不到合理利用:園林和洗車等行業寧可使用價格低廉的自來水,也不願意使用污水處理廠生産的再生水,導致大量水資源被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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