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11日電(記者胡錦武)為保障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江西省教育廳近日制定出臺了《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民辦高校如通過發佈虛假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查實後將全額退還學費等各項收費。
根據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學生和非學歷教育學生被學校招生人員或社會非法仲介機構以“統招”或入學後可代轉為“統招”等名義欺詐入學,憑學生提出的退學申請書和書面控告,查實後由學校無條件辦理退學,並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
教育行政部門若接舉報查實認定學校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責成學校全額退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各學校應開設退學退費窗口,簡化手續,學生可自願辦理退學退費。
此辦法還規定,民辦高校學生入學報到註冊後,如有以下情況,可以提出申請退學、退費:學生因患有傳染病、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的,應徵入伍的,因家庭發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經濟困難而不能堅持學習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被其他高校統招錄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