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12日電(記者 劉寶森)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山東省日前印發《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有關部門每年至少2次現場檢查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
《辦法》要求,山東各縣(市、區)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與化解的第一責任人,市級主管部門要每年至少2次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開展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同時,建立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主監管員制度。縣級主管部門對縣域內每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分別確定1名正式工作人員作為公司的主監管員,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合規經營、風險防範的直接監管責任人。
《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資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反規定融入資金;貸款利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或低於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使用非法手段催債;擅自開展新業務或跨縣域經營等情形的,由縣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由縣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同級相關部門依法處置;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主管部門逐級報省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暫停其試點資格。
據了解,自2008年11月成立首家小額貸款公司至今,山東已審批設立小額貸款公司3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