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17日電(記者焦國棟)據山東省工商局介紹,山東日前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允許農民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並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行政區劃名稱。
山東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和進退自由的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
同時,山東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出資人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經批准,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外商投資企業股東;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産品深加工業務;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的進出口經營。
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強做大,山東還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冠省行政區劃名稱。根據規定,原則上具備“具有一定規模且出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擁有馳名或著名商標的;獲得省級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單位稱號的”這三種條件之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冠省行政區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