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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整治酒後駕駛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一個月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全社會共同行動 拒酒駕漸入人心
——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一個月綜述

    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記者 鄒偉)自8月15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國開展嚴厲整治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以來,已經一月有餘。專項行動成果如何?來自公安部交管局的兩組數字頗為引人注目。

    ——在過去一個月中,全國因酒後駕駛引發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7.5%、36.2%和31.0%。

    ——抽查發現,群眾對酒後駕駛的後果、處理處罰知曉率均已達到90%。

    與此同時,“零容忍”“四個一律”……這些針對酒後駕駛的措施正被嚴厲、嚴格地執行著,拒絕酒後駕駛的觀念正在迅速地深入人心。

    整治酒後駕駛力度空前

    這次整治專項行動,公安部明確提出要做到“四個一律”:

    ——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公安部表示,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酒後駕駛“零容忍”,就是要通過採取這一硬措施,努力遏制和減少酒後駕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和管理力度,對酒後駕駛産生了較好的震懾作用。河南、山東等13個省(區、市)開展異地用警、交叉執法,堅決杜絕説情風。浙江、廣東要求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罰後,一律抄送紀檢監察部門。

    “對酒後駕駛,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後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這樣表示。

    同時,在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完善聯動工作模式,形成整治合力。江蘇、浙江省公安廳與省紀委、監察部門發文,進一步加強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後駕車的管理和監督。山東、湖北公安交管部門聯合軍隊、武警部門開展軍警系統專項整治統一行動。浙江省政法委專門下發通知,明令嚴禁政法幹警酒後駕駛機動車。

    自8月15日以來的一個月內,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65397起,其中醉酒駕駛10711起,佔查處總數的16.4%;因酒後駕駛引發交通事故320起,死亡118人,受傷35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7.5%、36.2%和31.0%。

    拒絕酒駕觀念漸入人心

    “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都無法取代人自身素質的提高和社會責任心的增強。”許多交通警察在受訪時表示。

    他們説,要形成抵制酒後駕駛的長效機制,關鍵要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安全意識,將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植入人心,用法律、制度和各界監督細心培育,才能開出安全之花。

    整治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酒吧、飯館等餐飲企業張貼交通安全宣傳畫、發放溫馨提示卡,聯合餐飲行業協會、婦聯、教育等部門發出酒後禁駕的倡議,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勸導活動。北京、遼寧、浙江、湖南等地分別組織了“親人掛念記心間”“珍愛幸福家庭,拒絕交通違法行為”等主題宣傳活動,在當地都産生了積極的反響。

    許多群眾都説,交管部門抓酒後駕駛,並不只是限于上路處罰,而是更多地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宣傳先行,預防在先;同時,各新聞媒體廣泛關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紛紛報道酒後駕駛的危害、公安交管部門開展整治的措施、及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近期,公安部組織了督導檢查組,赴各地明察暗訪相關工作落實情況,並對普通民眾關於酒後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通過抽查發現,群眾對酒後駕駛的後果、處理處罰知曉率均已達到90%。可以説,抵制酒後駕駛的觀念已經漸入人心。

    形成社會合力,整治酒駕常抓不懈

    來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09年8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8億輛,駕駛人達到1.9億。

    這意味著,不足8人即擁有1輛機動車或有1位駕駛人,我國已大踏步邁入汽車生活時代。與此同時,“酒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其獨特的地位,無酒不成席、無酒不歡。

    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全國性集中整治後,嚴厲打擊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仍將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實現常態化。

    公安部指出,治理酒後駕駛,不僅要強化處罰手段,還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多管齊下。要通過安全生産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單位內部人員酒後駕駛責任追究制度,將酒後駕駛違法行為與單位、個人評先挂鉤,實行“一票否決”。對酒後駕駛的違法人,要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舉辦交通安全學習班,組織酒後駕駛違法人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觀看宣傳教育片、走訪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員。對情節惡劣的酒後駕駛違法人,要公開曝光。對機關、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酒後駕駛的,要抄告其所在單位,並建議給予紀律處分。

    近期,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群眾圍繞孫偉銘案醉駕定罪量刑、整治酒後駕駛常態化等展開了大討論。一些網民普遍反映,儘管公安機關用足了現有執法手段,力度如此之大,但近期仍不斷發生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從另一個側面説明現有法律手段的懲戒作用有限。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有關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紛紛建言獻策,建議對《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條款進行修改完善,以加大對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刑事、行政處罰力度。

    有專家建議,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險駕駛罪”新罪名,對於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也有專家建議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對酒後駕駛的,增加拘留處罰,對多次違法的,加重處罰。對醉酒駕駛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吊銷其駕駛證,多次違法的要終身禁駕。此外,對不勸阻、不制止酒後駕駛行為的同車者也要設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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