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日前出臺新規,“酒駕”將成為考核公務員、事業單位幹部的一項內容:公務員交通違法月月抄告,一年內酒後駕車兩次,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醉酒駕車將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近日,杭州市紀委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後駕駛等交通違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意見》和《關於建立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的通知》,規定:今後,杭州市公安局將每月匯總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交通違紀違法情況(即: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故意破壞現場或冒名頂替,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報送到市紀委、監察局,月月抄告。
對被抄告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凡涉及酒後駕駛、無證駕車等,所在單位要對他作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酒後駕駛等違紀行為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如果一年內累計被抄告兩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可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領導幹部一年內累計被抄告兩次以上,或者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處罰,記入幹部工作檔案,並作為幹部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該市同時規定: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因交通違紀違法,依法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比如醉酒駕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其中擔任鄉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將免除或降低領導職務;構成犯罪,依法被作出不起訴或者被免於刑事處罰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降級以上處分,其中擔任鄉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給予免除領導職務;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直接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一年內兩次酒後駕車的從重處理,三次及其以上酒後駕車的加重處理。(記者 李剛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