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毛曉梅)記者27日從保監會獨家獲悉,財政部正在會同保監會商榷將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多少比例撥付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雙方考慮將儘快確定一個提取比例區間,在這一區間內,再由各地方自主確定當地的提取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我國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國家應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公安部26日公佈,根據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3種情形下將獲得救助基金的相關救助。
3種具體情形是: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
也就是説,從明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每起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人身傷亡的受害人,凡屬於上述3種情形的,都將由救助基金先墊付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其中搶救費用方面,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
同時,根據《辦法》,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從交強險的保險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和其他資金。
這意味著,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將成為救助基金的一塊主要來源。至於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多少合適,財政部和保監會還正在積極商榷中,目前達成的共識是兩部門先確定一個提取比例區間,再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如何確定,將直接影響交強險的經營成本。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做了一個匡算:“全國交強險保費收入2007年為537.5億元,2008年為553.4億元,年保費收入在500億元以上規模。那麼,每從保費中提取1個百分點的救助基金,將增加行業5億元以上的外部費用成本。”
但談到救助基金此次出臺的現實意義,一家保險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救助基金是對交強險不能覆蓋的賠償的補充,我們希望儘快實行!”該人士説,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由於救助基金的具體辦法遲遲沒敲定,導致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處理中産生了大量糾紛。
對於明年即將正式開始實施的救助基金,也有專家表示出了擔憂:“將來,如果交強險的投保率上不去、肇事逃逸案件數下不來、尤其是如果醫院不能嚴格控制醫療搶救費用,救助基金就可能是個‘無底洞’。但救助基金如果很大程度靠從交強險保費收入中提取,這對投保人可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