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11月19日電(記者 王大霖)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保護條例結合新時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實際,更能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截至2008年,新疆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745.78萬人。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革,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格局的調整,思想觀念的變化,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念、行為特點和生活方式發生新的變化,尤其是社會上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較多,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團夥化、盲目性、暴力性等傾向明顯。此外,未成年人的維權意識也在日益增強,各種各樣的維權訴求日益增多。為此,新疆亟須一部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法規進行規範,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據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介紹,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內容上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了家庭、學校和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義務。這些規定的貫徹執行將進一步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推進新疆青少年法制教育,還將會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規範、高效、有序推進,構建家庭、社會和學校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薄曉説,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新疆對各地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隊伍建設、資金支持、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發揮法律監督作用,加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執行的監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