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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2月17日電(記者趙鋒)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民政部門近日發佈了一項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全省45萬餘名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圍。

    甘肅省大學生醫保範圍包括甘肅境內根據國家規定批准設立並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甘肅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州)級統籌,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州)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甘肅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主要採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個人繳費按照所在統籌地區中小學生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40元繳納,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對其繳費給予補助。政府補助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按照中小學生補助標準安排。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實行居民醫療保險保住院、門診統籌保日常醫療需求、建立醫療救助基金保大病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從統籌基金中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建大額醫療救助基金。參保大學生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2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全省大學生大額醫療補助基金支付醫療費的最高限額可隨經濟發展適時調整。

    甘肅省規定,勞動年齡段的大學生在校期間及求職期間連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與其就業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合併計算。

    甘肅大學生在體育鍛鍊、課外活動中發生的非責任人意外傷害,其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高校規定的學生實習和寒暑假、因病休學等法定不在校期間,參保大學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選擇居住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參保大學生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住院就醫、並按規定辦理了轉診手續的,在外地就醫期間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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