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 姜銳、姚均芳)雖然我國當前經濟總體形勢向好,內需拉動作用明顯,穩定外需也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不容忽視的是,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仍然存在,跨境資本流動頻繁快速變化的風險依然很高。
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始終對跨境資金流動的風險保持著高度警惕,加強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預警以及事後檢查,對地下錢莊、網絡炒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持續打擊的高壓態勢;同時,積極滿足市場主體正常用匯需求,出臺了一系列為企業排憂解難的政策措施,加大外匯管理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
出重拳,嚴打非法跨境資金流動
今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回升,跨境資金流動規模逐步擴大,但有一些資金通過地下錢莊、網絡炒匯等違法違規渠道跨境流動。為防範風險,保障外匯市場有序運行,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外匯管理部門提升檢查手段,加大對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近年來,外匯管理部門成功搗毀多個大規模的地下錢莊,有的錢莊經營規模達到上百億元的人民幣資金,日均經營數額最多達上千萬元人民幣,成功切斷了違規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通道,有效遏制了地下錢莊等非法犯罪活動。
同時,外匯管理部門加強事後檢查職能,重點檢查通過貿易、投資、個人等渠道實現資金流入的違規行為,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非法流出入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外匯局介紹,截至11月,今年共破獲10起地下錢莊案件、6起網絡炒匯案件、11個非法買賣外匯案,查獲逾44個非法交易窩點,涉案金額總計約35.38億美元。在這些案件中共抓獲外匯犯罪嫌疑人110人,刑事拘留(批捕)43人,現場收繳或暫扣現金近200萬美元,凍結銀行卡及銀行存摺等賬戶550個,凍結資金折合約600萬美元,打擊成效十分顯著。
防風險,著力抑制違規流入的投機資金
在打擊非法跨境資金流動的同時,外匯管理部門不斷完善管理,在滿足企業、個人用匯需求的基礎上,遏制違法違規資金假借貿易收結匯、貿易信貸以及個人結售匯等渠道流動。
首先,通過與海關總署、商務部聯合實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強化對出口收結匯的真實性審核,堵塞假出口真收匯的投機套利渠道。第二,實施貿易信貸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貿易項下資金流入與貨物出口的真實性、一致性審核,防範通過虛假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等行為流入外匯。第三,在個人結售匯方面,進一步規範了銀行審核、外匯來源證明以及報告要求等內容,嚴防通過分拆大額結售匯資金、繞過個人年度結售匯規模管理的行為。
外匯管理部門通過改進外匯管理措施,一方面,提升了外匯業務電子化系統管理的水平,更加便利了正常的外匯收支活動;另一方面,抑制了各類規避外匯監管的行為,有效防範異常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抓改革,大力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市場主體對外投資和融資需求增加,對投資貿易便利化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嚴打非法跨境資金流動的同時,外匯管理部門不斷增強為市場主體服務意識,推動外匯管理方式的轉變,為市場主體提供盡可能的便利化措施,使市場主體更好地參與到國際競爭中去。
──積極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對貿易收結匯實行分類管理,簡化核銷手續、簡化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程序、推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等等,加快企業結匯及劃轉速度,便利企業對外支付。同時,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取消對境外投資購匯額度的限制,允許企業自主決定境外投資利潤的使用,簡化企業境外投資前期資金匯出的審核程序,進一步推動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便利化。
──進一步滿足個人經常項目用匯需求。隨著個人境外旅遊、留學、商務考察等用匯需求擴大,提高個人年度購匯總額,並在部分地區試行小額外幣兌換業務,充分滿足個人日益增長的本外幣兌換需要。
──加大對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改革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的管理方式;放寬跨國公司資金境外運作的限制,使跨國企業外匯資金運用方式更加靈活。
──有序拓寬對外金融投資渠道,逐步出臺政策措施,降低對外金融投資門檻,進一步擴大投資主體、投資範圍,並放鬆匯兌限制。
謀未來,多管齊下監管跨境資金流動
雖然我國國內經濟形勢總體回升向好,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經濟回升的基礎還不牢固,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依然任重而道遠。為此 ,外匯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強化跨境資本流動監測,甄別合理投資和投機套利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違規資金跨境流動。
──提高打擊的針對性和準確性。針對當前外匯違法案件的新模式、新手法、新特點,探索新形勢下外匯檢查的有效途徑,提升檢查手段,建立健全非現場檢查體系。
──針對當前外匯收支情況,重點加大對外匯資金違規流入的檢查力度,加強對外匯收支、兌換環節的真實性監管。
──對地下錢莊猖獗、非法網絡炒匯嚴重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打擊行動。
──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配合,形成監管合力。互通信息,協調行動,通過聯合檢查、延伸檢查等方式,對違規流入進行投機套利的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懲防結合,疏堵並舉,著重處理好打擊查處與便利服務的關係,通過調整和完善外匯管理政策,加大外匯管理對促進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