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2月5日電(記者 黃浩苑)廣州市政府日前通過了《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簡稱《處理辦法》),廣州將重罰土地閒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實保護耕地。
作為經濟發達城市,廣州已是寸土寸金,經濟發展對土地開發的需求急劇上升。土地資源的緊張讓廣州頻頻出現“地王”。但是,一方面“地王”頻出,另一方面廣州也出現了爛尾樓等一些閒置用地,對土地資源造成了浪費,也影響了城市建設。
廣州市政府近日通過了《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依法處理和利用閒置土地,重視耕地的保護。《處理辦法》規定,用地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出讓土地價款的20%一次性計收土地閒置費,如果用地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將按劃撥土地價款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無劃撥土地價款的,將按劃撥土地時土地使用權價格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
對能夠復耕的閒置用地,《處理辦法》規定,閒置土地能夠復耕,用地單位不履行復耕義務的,由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土地復墾費2倍以下的罰款。
《處理辦法》要求,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閒置土地檢察制度,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閒置的土地進行舉報或者反映情況。《處理辦法》將於2010年3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