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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允許困難企業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以穩定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4月12日電(記者 姚湜)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吉林省日前下發文件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援企穩崗失業調控工作”,允許困難企業在今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以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據介紹,吉林省今年將繼續執行“一緩一降兩補貼”政策,規定社保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允許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在今年內緩繳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時,長春、吉林、通化、松原市本級和其他失業保險基金積累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當地政府批准,2010年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徵收;失業保險費由省裏統收的鐵路等系統,2010年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5%徵收。

    另外,吉林省還要求各統籌地區在確保發放的基礎上,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三分之一給困難企業發放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穩定用工崗位;同時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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