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6日電(記者 郭立)《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近日頒布實施,這是重慶市首個針對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考察辦法》按照“主管—組織—實施”的層級關係,首次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級機關和各招錄機關的職責權限進行了明確界定,使各地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針對考察內容不清的狀況,《考察辦法》首次明確公務員考察須圍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六個方面進行,並對每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細緻的條文表述,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考察辦法》堅持實地考察原則,規定考察組必須由2人以上組成,要深入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鄉鎮、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進行廣泛的個別談話,力求客觀、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和日常表現。考察組成員要經共同研究、統一意見後,提出考察結論建議。
《考察辦法》首次明確了錄用考察程序,要求必須按照考察預告、個人總結、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撰寫考察報告的先後順序進行,首次明確規定考察期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的,也需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才可適當延長,使考察工作效率大為提高。同時,針對以往考察機關反映較強烈的淘汰標準不明確的問題,《考察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不合格”的具體情形,凡屬於“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後不滿五年的”、“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等9種情形之一的,一律“一票否決”,這不僅增加了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也最大限度地壓縮了“人為操作”的空間。
《考察辦法》規定,“考察對象凡對考察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錄機關所在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書面申請復核考察結論,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市級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核結論”。《考察辦法》還規定考察組必須保守秘密,不得洩露考察情況和考察對象個人隱私,以體現對報考人員的尊重,儘量減少對報考人員在今後工作、生活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