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對2010年第一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並於21日對同仁強勁膠囊食品廣告等8個嚴重違法廣告進行了公告。
這8個嚴重違法廣告是:
——新晚報3月20日發佈的同仁強勁膠囊食品廣告。該廣告宣傳産品的治療作用,含有利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誇大産品效果。
——西安晚報3月18日發佈的桑枝顆粒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廣告內容超出藥品監管部門核準範圍。
——貴陽晚報3月18日發佈的腎炎溫陽片、腎炎解熱片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療效等內容。
——燕趙晚報3月18日發佈的姚氏通絡活血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等內容。
——南寧晚報3月20日發佈的西摩牌免疫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宣傳産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名義證明産品功效。
——深圳晚報3月18日發佈的深圳仁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
——北京晚報3月18日發佈的天安中醫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佈醫療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證明療效。
——遼寧衛視3月22日發佈的北京軍科銀屑病專科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擅自發佈,宣傳“幹細胞化毒、再生療法”等診療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