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6月6日電(記者 晏國政)記者從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了解到,今年該省將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用電價格優惠,並將未完成節能目標和未按規定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納入實施差別電價政策範圍,同時提高限制類企業和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
山西省規定,將把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2元提高到0.3元。今後,將根據電力供應狀況、産業結構調整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更好發揮價格杠桿産業導向作用。
山西省同時規定,根據節能監察機構對重點用能單位主要産品能源消耗情況監察審計結果,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産品名單,對其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企業,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