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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多種措施促進婦女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保障婦女權益 促進男女平等
——我國積極促進婦女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衛敏麗、趙超、崔清新)“婦女能頂半邊天”。婦女在我國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貫徹好婦女權益保障法,切實保障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和應有之義。

    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時指出,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婦聯組織及社會各有關方面,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輿論等手段,努力保障婦女的政治權利以及勞動、財産等權益,取得了明顯成效。

    多方配合共同為婦女維權的工作格局已經形成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都建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中央和部分省(區、市)建立了由政法委牽頭,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勞動、婦聯等有關單位為成員的婦女維權工作協調組,強化維權協調職能。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及婦女維權工作協調組的各成員單位積極建立維權服務機構,搭建服務婦女的維權平臺。法院系統建立了“婦女維權合議庭”,檢察機關設立了“婦女維權崗”,司法部門建立了婦女法律援助機構,婦聯絡統健全了四級信訪網絡,開通法律服務熱線,在城鄉社區建立婦女維權服務站(點)等婦女維權保障機構和設施。

    “全國上下逐步形成了齊抓共管、共同推進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實施的工作格局。”對此,李建國表示。

    與此同時,我國完善政策法規,為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提供制度保障,並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多種措施,努力保障婦女的政治權利、勞動權益以及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李建國介紹,經過努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女性所佔比例穩中有升。十一屆全國人大女代表所佔比例比十屆全國人大提高了1.2個百分點,十一屆全國政協女委員所佔比例比十屆全國政協提高了0.9個百分點。

    從法律上平等到現實生活中的平等任重而道遠

    從總體上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落實情況是比較好的,但要使男女從法律上的平等達到現實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遠。李建國介紹,通過執法檢查,發現了一些制約婦女發展和維權方面的突出問題。

    ——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現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中小企業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益的現象屢禁不止。三是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推進緩慢。四是關於女性高級知識分子和處級以上女幹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沒有得到很好執行。

    ——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為:有的地方在發包時少分承包地給婦女;有的地方婦女出嫁或者離婚、喪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徵後少給或者不給婦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有的地方用村規民約或者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等形式限制甚至剝奪婦女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

    ——婦女參政比例總體仍然偏低。一是女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所佔比例總體偏低。二是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女領導幹部所佔比例較低。三是農村婦女進村委會的比例過低。

    “目前,婦女參政人數和比例與女性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以及她們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還不相適應。”李建國説。

    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婦女權益保障突出問題

    為進一步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組建議,加強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教育。要突出抓好對各級領導幹部、黨政機關幹部和企業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和執法自覺性,使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之中。要把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普法規劃,繼續通過各類大眾傳媒在全社會廣泛深入宣傳,增強全體公民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識。

    執法檢查組還建議,在提高婦女參政比例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婦女當選人大代表的比例,各地在制定選舉法實施辦法時,建議規定增加女性候選人的數量,在考慮候選人代表性的同時,應多推薦優秀女性作為候選人。二是有計劃有目標地加強對女幹部的培養任用。多給女幹部提供在重要崗位上工作和鍛鍊的機會,不斷提高女幹部的素質,逐步壯大女幹部隊伍。三是引導農村婦女積極參加村民自治。

    在加強對婦女勞動權益的保護方面,要通過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關於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專項規定,規範執行生育保險制度,規範女性高級知識分子和處級以上女幹部的退休政策等措施,努力保護婦女的勞動權益。

    此外,要通過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問題的研究和對村民自治的監督,抓緊研究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保障問題。執法檢查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統一審判尺度,解決相關案件受理難、執行難問題。各級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問題,切實維護農村婦女的財産權益。

我國採取多種措施保障婦女勞動權益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趙超、衛敏麗)23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李建國表示,我國已採取多種措施,著力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

    一是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加大扶持力度,促進婦女就業。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大力推進適合婦女就業的第三産業特別是社區服務業的發展,不斷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吸納婦女就業的能力。對吸納女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企業給予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對自主創業的女性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予以扶持。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各級婦聯組織專門開展了“全國女大學生創業導師行動”,為女大學生提供更加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婦女的就業,截至2008年底,全國城鎮單位女性就業人數為4579萬人,比2005年增加了254萬人。

    二是努力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中,將是否能夠嚴格執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作為一項重要的評選標準。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43%的企業執行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比2005年提升8個百分點;有43%的企業執行了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比2005年提升13個百分點。在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的過程中,鼓勵和引導企業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截至2009年6月底,全國80%已建工會的企業簽訂了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覆蓋企業73萬多戶。

    三是生育保險的覆蓋率有所提高。近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生育保險的覆蓋率由2005年的47%提高到2007年的60%。生育保險的逐步推廣,對促進男女平等就業産生了積極影響。

我國婦女參政比例總體仍然偏低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趙超、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23日説,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採取多種措施,不斷改善婦女參政的社會環境,提高婦女參政水平,但婦女參政比例總體仍然偏低。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李建國表示,婦女參政水平的提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女性所佔比例,十一屆全國人大女代表所佔比例比十屆全國人大提高了1.2個百分點,十一屆全國政協女委員所佔比例比十屆全國政協提高了0.9個百分點;二是大力選拔和任用女幹部。2005年以來全國女幹部數量穩中有升,各級國家機關幹部中女性所佔比例大體穩定在23%左右,縣處級以上女領導幹部所佔比例基本保持在16.5%左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的公務員中,女性所佔比例由1999年的31.5%逐年上升到2009年的42.5%;三是村委會成員中女性當選率明顯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國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所佔比例為21.7%,比200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

    李建國指出,目前,婦女參政人數和比例與女性在總人口中所佔的比例以及她們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還不相適應。在換屆選舉中,儘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女性人選都能按規定比例提名,但由於缺乏有效措施的保障等多種因素,女性候選人落選的較多。大家普遍反映,女領導幹部“虛職多,實職少;副職多,正職少;教科文衛等部門的多,經濟金融部門的少”。2008年換屆後仍有相當數量的村委會中沒有女性成員,女村委會主任比例更低,只有1%-2%,這一現狀與農村婦女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稱。

李建國:就業中仍存在隱性性別歧視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趙超、衛敏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23日表示,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落實情況比較好,但要使男女從法律上的平等達到現實生活中的平等,仍然任重道遠。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李建國説,通過這次執法檢查,發現了一些制約婦女發展和維權方面的突出問題,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

    李建國指出,就業促進法實施以後,就業中的顯性性別歧視現象有所減少,用人單位不再直接以女性為由拒絕錄用,但隱性性別歧視現象並不鮮見,部分用人單位仍然偏好聘用男性,或者內部掌握“不要女性”,造成女性求職難度大於男性。

    與此同時,部分中小企業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益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企業不與女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雖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並未認真履行;有些企業女職工“四期”(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保護不落實,甚至讓女職工從事女性禁忌的勞動;特別是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部分企業開工不足裁減員工時,往往把女職工作為首先裁減的對象。另外,男女職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仍然存在。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推進緩慢。一些地方對《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執行不到位,生育保險統籌基金只支付生育費用,不支付産假工資,工資仍由企業負擔。這種做法既影響了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積極性,增加了招用女職工的企業的負擔,也直接導致企業不願招用女職工,加重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女性就業的難度。

    李建國還指出,女性高級知識分子和處級以上女幹部的退休政策,在部分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沒有得到很好執行。這部分婦女過早退休,不僅直接影響了她們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影響了她們晉陞、發展空間,造成人力資源的浪費,也導致中高層女幹部後繼乏人。

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趙超、衛敏麗)23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李建國表示,我國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李建國説,經過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共同努力,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從2005年到2009年,地方各級農業部門受理的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糾紛由2萬件下降到1.1萬件,下降了45%;佔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比重由5.4%下降到4.6%。

    不過,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主要表現為:有的地方在發包時少分承包地給婦女;有的地方婦女出嫁或者離婚、喪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徵後少給或者不給婦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有的地方用村規民約或者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等形式限制甚至剝奪婦女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

    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應抓緊研究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保障問題,一是加強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問題的研究,二是加強對村民自治的監督,三是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四是各級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並解決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問題,切實維護農村婦女的財産權益。

李建國:健全四項機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趙超、吳晶)23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李建國指出,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婦女參政比例總體仍然偏低。

    在進一步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建議中,李建國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提出健全四項機制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健全婦女利益協調機制。國家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出臺政策措施時,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特殊利益,充分反映婦女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可能發生的各種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情況,保障婦女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健全婦女權益保障機制。各級政府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執法主體,應更多關注並努力解決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維權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和優勢,增強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共同推動維權工作的創新發展。

    ——健全婦女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不斷拓寬婦女群眾民主參與的渠道,鼓勵支持廣大婦女積極參加國家和社會經濟事務管理。婦聯組織要搭建多種形式的與婦女群眾的溝通平臺,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廣大婦女群眾的訴求,引導婦女群眾理性合法有序地表達利益訴求。

    ——健全婦女矛盾調處機制。要總結推廣婦聯幹部和基層婦女代表擔任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勞動仲裁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員、人民調解員,以及婦聯幹部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維權合議庭”、“反家庭暴力合議庭”等好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努力把婦女權益方面的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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