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7月12日電(記者 鄧華寧)江蘇省物價局12日發出通知,要求嚴格實施成本審核、完善定調價格程序、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三項措施,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江蘇省物價局在通知中強調:一是要加強藥品成本審核。政府核定藥品價格,要認真核查成本,嚴格把住關口,尤其是從市場調節價轉為政府定價的藥品,要對企業的全部成本資料明細進行嚴格審核。二是完善藥品定調價格程序。新定價藥品、無差比價系數規定的藥品,需要履行成本監審、處內集體研究、擬訂方案、必要時組織部門評審或專家論證、局內集體審議、網上公示等程序,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三是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省物價局決定對已制定公佈價格的省管藥品價格分批進行全面復核,首批復核藥品為調整進入《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乙類藥品目錄》的藥品劑型,復核工作將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今後,省物價局對實際成交價格嚴重偏離政府定價水平的藥品,將及時調整已制定的藥品價格。
為防止虛列成本,虛報價格,江蘇省物價局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提交的定調價格申請,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資料要求:生産經營企業必須提供藥品近兩年每年銷往3個不同省份的含稅出廠價發票;進口藥品另需提供報關單、關稅單及各種雜費發票,提供藥品在歐盟、日本等國際主流市場及部分發展中國家銷售的合法銷售票據;省外企業生産的藥品,需提供産地省及華東地區部分省在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定價資料5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