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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8月1日起實施旅客攜帶煙草産品入港新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7月27日電 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旅客可攜帶煙草産品進入香港”新措施,並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

    香港海關發言人27日表示,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産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25克其他製成煙草。這項新措施旨在加強控煙及鼓勵戒煙,以保障市民健康。

    發言人説,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以上豁免數量的煙草産品進入本港,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有關規定可被檢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入境旅客如管有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而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即屬違法。

    為提醒香港市民了解有關新措施,香港海關已展開了一連串宣傳活動,包括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臺宣傳聲帶、向旅客派發宣傳品,以及在各管制站和跨境交通設施張貼海報和橫幅。

    發言人表示,香港海關已聯絡旅遊業界和其他地區的海關當局,協助預先通知海外旅客有關新措施的安排。海關會在各管制站加強檢查入境旅客,以防新措施被濫用。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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