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5日電(記者程群)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獲悉,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首次將行政執法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納入行政監督的範圍,同時對行政執法出錯作出了詳細的問責規定。
為提高監督實效,《辦法》規定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當場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不文明的,向行政執法人員出示督察證後有權制止或者責令改正,並向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報告情況。
《辦法》同時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將根據行政執法監督結果,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止行政執法工作”“吊銷執法證件”“確認違法”等處理,同時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佈。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陳偉雄説,廣大群眾可通過舉報、投訴的合法途徑來反映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啟動執法監督程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