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兩部委明確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16日公佈了進一步規範公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和保護學生的合法利益的文件,嚴格界定公辦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以及審批權限,明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學校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根據《通知》,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此外,《通知》還規定,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願入夥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按照《通知》,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學生在校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兩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執行。各地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通知》強調,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併收取。中小學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必須全額返還學生。

    《通知》還要求各地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將按規定權限批准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等列入政府信息公開範圍,主動向社會公開。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及批准收費的文號,並通過學校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相關鏈結
· 浙江規範民辦教育收費 中途退學"按時"結算費用
· 兩部門通知試點高校網絡教育統考收費標準等問題
· 教育部召開教育紀工委書記規範教育收費專題會議
· 青海省七部門開展為期2個月的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