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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九項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鄒偉、周英峰)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創新管理理念、機制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提高服務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推動交通管理工作健康、長遠發展,公安部交管局推出九項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措施。

    一是推進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保證車輛檢驗公平、公正。為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管,要求車輛管理所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實現檢測過程全程監控、檢測數據自動傳輸。直轄市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數量為5個以上的地市,要實現車輛外觀遠程查驗、檢驗合格標誌遠程核發,以節省警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推進駕駛人考試智慧監控和評判,加強考試監督制約。車輛管理所進行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要全部使用指紋、視頻、錄音等監控手段,以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程監督。推動應用科技手段監督駕駛人考試評判工作,場內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要求全部使用計算機系統,以保證駕駛人考試工作的客觀、公正。在直轄市、省會市和一等車輛管理所試行應用科技手段進行實際道路考試。

    三是推進利用互聯網和電話辦理業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手段強化社會服務功能,直轄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設立互聯網和電話服務平臺,實現五大業務辦理功能: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預約駕駛人考試、信息變更備案、處理交通違法;四大信息查詢功能:機動車和駕駛證信息查詢、交通違法情況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查詢、業務辦理諮詢;三大警務公開功能:法律法規、辦事流程、表格下載。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全省統一的互聯網和電話服務平臺。

    四是推進銷售商代辦機動車登記業務,充分發揮社會公共資源優勢。實行由汽車品牌專賣店(4S店)代辦機動車註冊登記,群眾購車後即可現場辦理登記、領取牌證,車輛管理所採取事後審核、歸檔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地市級車輛管理所要實現50%以上的國産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註冊登記業務由銷售商代辦。在農村地區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要實現50%以上的摩托車註冊登記業務由銷售商代辦。

    五是推進服務網點合理布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牌證。深入推進交通管理服務站建設,完善管理功能,規範服務內容,形成佈局合理的服務網點,爭取實現城區車駕管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加快業務下放,強化農村地區交警隊綜合管理職能,實現所有縣級車管所均可辦理國産小型汽車登記業務,有條件的交警中隊可以辦理或代辦摩托車登記、交通違法處理業務。

    六是推進異地交通違法處理和罰款繳納,實現“人性化”執法與管理。加強與財政、銀行等部門的協調,實現全省(區、市)範圍內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推行在省際公路交界處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站,方便外地駕駛人處理在本地發生的交通違法。

    七是推進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制度,爭取50%以上的縣(市、區)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機制。與推行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建設交通事故法庭、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相結合,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

    八是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入實施,營造良好社會宣傳氛圍。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推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免費刊播制度,完善公益宣傳社會化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推廣體驗式、互動式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模式,組織志願者開展文明出行勸導活動。

    九是推進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系統建設,為創新工作提供科技保障。整合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管理、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等信息系統,建立全國統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系統,實現全部交通管理信息的順暢流動和高度共享,進一步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服務、打擊能力。

    其中,第三項至第九項將在年內完成,第一項和第二兩項將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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