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8月22日電(記者陳冀)對政府指導價藥品實行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價率等“三控”管理;常見疾病實行按病種定價;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必須執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單制度;加強疫苗價格管理……廣東省物價局推出一系列遏制高藥價的組合拳。
從2010年9月1日起,廣東省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採取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價率的“三控”管理。這“三控”管理具體是指:
一是控制最高零售價。按通用名稱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凡在廣東省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其實際零售價格不得超過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
二是控制實際供貨價。對在廣東省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藥品,實施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網上報備制度,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與最高零售價之間的差價率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流通差價率(額),且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
三是控制流通差價率。按藥品價格高低實行流通環節的最高差別差價率管理。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差價率(額)計算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差價率(額),批發企業從生産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差價率(額)執行。如,每瓶價格在2000元以上的藥品,如按原政策,批發環節企業在不突破最高限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加價率,醫院按15%順加作價,可加價300元以上;但按現政策,批發環節加價不得超過53元,醫院加價不得超過135元。
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楊驍婷指出,通過對藥品實行供貨價(出廠價、口岸價)報備管理,規定流通環節總的加價率,並對高價藥實行低差率,旨在從源頭控制藥品供貨價格,減少流通環節加價空間,鼓勵優質廉價藥的使用,促進遏制藥價虛高。
與此同時,廣東省還推出常見疾病實行按病種定價的新做法,希望通過這種定價方式,促使醫院加強成本控制、縮短住院天數、減少誘導性醫療行為、降低醫療費用。目前,廣東省物價局正會同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有關專家,選擇支氣管哮喘、腎癌等30個病種開展按病種定價調研。
另外,廣東省物價局還規定,該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必須執行住院病人每日清單制度。而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接種疫苗收費較高的問題,廣東省物價局此次還就加強疫苗價格管理出臺辦法,從2010年9月1日起,對二類疫苗實行進銷價備案、流通差價率、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根據疫苗配送、倉儲、損耗等期間成本,制定最高零售限價和流通環節最高差價率,對終端銷售環節,實行高價疫苗低差率的政策,抑制過度使用高價疫苗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