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9月25日電(記者何軍)記者25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獲悉,新疆自本月起將提高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等六類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
據新疆民政廳優撫安置處介紹,本次生活補助標準得到提高的優撫對象包括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涉核退役人員以及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
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入伍的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每人每月生活補助標準由2009年的407元增加至8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間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每人每月生活補助標準由2009年的365元增加至43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和涉核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標準由2009年的200元增加至300元。為以上五類優撫對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的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和地方配套資金。
此外,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在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基礎上,新疆地方財政再增加200元,使其生活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500元。
目前,新疆共有回鄉務農抗戰老戰士、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涉核退役人員以及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213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