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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資助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財政部、教育部日前發文,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近年來,國家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斷完善助學政策體系,大幅度增加助學經費投入,全面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向全部農村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於普通高中助學,並逐步對中等職業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但目前我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數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

    兩部委在共同發佈的《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中指出,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對於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兩部委意見,我國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到3檔。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

    此外,將建立學費減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並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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