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 林紅梅)為加強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保障飛行安全,經北京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12日在此間舉行的通氣會上介紹,根據新規定,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違反規定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係留氣球;違反規定從事航空模型飛行活動;違反規定升放風箏、孔明燈或者其他升空物體;焚燒産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焰火;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範圍內,搭建建築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等。
這位負責人説,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區縣人民政府和民用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並完善巡查、報告、舉報等制度,發現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並依法處理,消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
這位負責人介紹,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作為北京市最大的民用機場,代表著“第一國門”的形象,每年承擔著6500多萬人次進出港以及許多外國元首、政府首腦的專包機任務。截至2010年8月,首都機場已完成旅客吞吐量4897萬人次,位居全球第二。
他表示,加強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降低機場運行風險,對首都國際機場建設航空樞紐、打造“安全、高效、綠色、文明的一流口岸”具有重要意義,將為北京建設“世界城市”做出更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