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璩靜)記者28日獲悉,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就《甘肅日報》《都市消費晨報》《新疆日報》《重慶時報》《華西都市報》《商務週刊》等6家報刊因刊載嚴重虛假失實報道向全國新聞出版管理、報刊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單位發出通報批評。
《甘肅日報》虛假報道西安被確定為“國家第五個直轄市”
2010年7月7日,《甘肅日報》在主要版面上刊發了題為《智者的聲音:甘肅、蘭州西部大開發10年節點再定位》的報道,稱“西安已被確定為國家第五個直轄市”,造成嚴重虛假報道。該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影響了我國資本市場的正常秩序。受此“利好”消息刺激,我國A股市場陜西板塊于7月8日出現飆升行情,其中西安飲食與西安旅遊均開盤漲停;當日晚10時,甘肅日報社在網絡上發佈更正,稱“西安已被確定為國家第五個直轄市”內容失實。次日,陜西板塊開盤大面積回落。
經查,甘肅日報社記者在采寫稿件中未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核實相關信息,導致這一重大虛假新聞的傳播。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甘肅日報》下達《警示通知書》,責成該報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甘肅日報社通過網絡和《甘肅日報》刊發了更正聲明,向讀者致歉;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等處理,有關部門已責成社長、總編輯作出深刻檢查並處罰款。
《都市消費晨報》《新疆日報》虛假報道“喀什房價翻倍”
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費晨報》刊發題為《喀什“特區”效應催熱房地産》的報道,稱“喀什房價突破4000元/平方米”“香港、廣東炒房團將整棟樓和整個單元買下”。2010年7月20日,《新疆日報》刊發題為《喀什掀起房地産投資熱潮》的文章,稱“喀什的房子一天一個價,兩個多月,房價就快翻倍了”。
經查,兩報的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刊發虛假新聞造成了房價在短時間內將成倍增長的心理預期,嚴重擾亂了房地産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都市消費晨報》《新疆日報》分別作出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兩報進行公開更正,消除負面影響,並進行通報批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重慶時報》《華西都市報》刊發作家團“訂住總統套房”失實報道
2010年3月30日,《重慶時報》刊發了題為《作家團:先訂了總統套房 張信哲:只好住普通套房》的報道,稱“作協本次會議的接待規格相當高,包括五星級酒店的總統套房、2000多元一桌的宴席以及重慶作協專為接送作家準備的奧迪車等”。同日,《華西都市報》以《住總統套房坐奧迪作協開會有點高調》為題對該文進行了摘登。
經查,該文記者在採訪中未深入了解情況、未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核實信息,僅憑道聽途説的信息采寫報道,導致報道嚴重失實。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重慶時報》下達了《警示通知書》,責成《重慶時報》作出書面檢查,進行內部整改,並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4月11日,《重慶時報》在頭版頭條上刊發了《致中國作家協會的致歉信》,向中國作協和與會作家鄭重道歉,並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解聘、免職、停職檢查、嚴重警告等處理,責成總編輯作出深刻檢查。《華西都市報》向中國作協發出致歉函,責成相關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並予以通報批評和罰款。
《商務週刊》刊發關於“國網帝國”的失實報道
2010年3月,福建《商務週刊》發表了題為“國網帝國”的報道,稱因反對國家電網公司收編,某設備供應商在國家電網公司近一年多的大項目招標中沒有一次中標,而某投標企業以低價中標,因為背後有國網公司的支持和操縱。報道還多處引用未經本人核實的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部門負責人談話,把國家電網公司比喻成“許多碎屍塊拼成的怪獸”。
經查,《商務週刊》記者未深入採訪相關新聞當事人,在報道中捏造、篡改被採訪人員的言論,捏造電力改革會議內容等大量不實信息,造成報道多處嚴重失實。經實名舉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查實後依法對《商務週刊》作出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並通報批評,責成《商務週刊》進行更正道歉,責成《商務週刊》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負責人進行處理。《商務週刊》主管主辦單位對發稿記者、主編、總編三位負責人均給予了通報批評、深刻檢討、行政警告處分等處理。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新聞出版界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不斷規範新聞記者的新聞採訪活動,但仍有少數報刊社不負責任地發表有失客觀、公正的文章,甚至編發虛假報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損害了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嚴重損害了新聞當事人、社會公共利益,嚴重破壞了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良好社會形象。全國各級各類各報刊出版單位要認真總結四起虛假失實報道的教訓,繼續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新聞采編隊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新聞采編流程管理,規範新聞採訪活動,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杜絕虛假新聞,避免失實報道。
新聞出版總署:
中國經濟時報社等7家報刊社記者站因違法違規被查處
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璩靜、傅夏莉)記者28日獲悉,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就中國經濟時報社、農民日報社、中國婦女報社、安徽江淮晨報社、中國食品質量報社、《中國經貿》雜誌社、環境與發展報社等7家報刊社記者站從事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甚至以負面報道相要挾,對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勒索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並通報批評。
中國經濟時報社兩記者站因違規被登出
2008年包國強任中國經濟時報社湖北記者站站長以來,該站多次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記者站工作人員以輿論監督為由,索要他人2萬元。記者站記者和工作人員等以曝光負面新聞為由向某鎮政府索要5萬元宣傳費。該記者站還違規從事廣告業務,收取企業8.5萬元廣告款。另經查明,張學標任中國經濟時報社新疆記者站站長期間,私自成立“中國經濟時報社新疆分社”“新疆西部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並偽造公章從事非法活動。
目前,張學標以偽造公章罪被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湖北省新聞出版局對中國經濟時報社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並登出其湖北記者站,並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新疆新聞出版局登出中國經濟時報新疆記者站。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吊銷張學標新聞記者證,將其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農民日報社三家記者站負責人因嚴重違法違規被處理
2008年8月,農民日報駐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在河北蔚縣發生礦難後,以新聞報道相要挾,索要20萬元訂報款,另將發行款9萬多元據為己有。2009年12月,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終審判處李俊奇有期徒刑16年。農民日報社陜西記者站在站長江彥博的管理操縱下,以發表負面報道為名,向13家單位索取人民幣98.6萬元,涉嫌單位受賄。2009年12月,檢察機關對江彥博、農民日報陜西記者站提起公訴。農民日報社雲南記者站副站長張仲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基層“好處費”13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在調查期間,張仲全私刻公章,偽造證據。目前,張仲全已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農業部、農民日報社已對相關人員做出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相關人員記者證,對農民日報社做出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相關人員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國婦女報社違反規定讓記者站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報道
2008年1月7日,中國婦女報社以本報記者名義為記者站工作人員成某刊發新聞報道;報社派臨時聘用人員成某自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湖南記者站工作,致使其以記者站記者名義開展活動,造成惡劣不良影響。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向中國婦女報社下達違規《警示通知書》,並對中國婦女報社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報社開展自查和內部整頓,對其他駐京外記者站違規聘用人員進行清理,與所有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新聞活動規範和證件管理。
安徽江淮晨報社聘任被判處刑罰人員擔任記者站站長
2002年安徽江淮晨報社聘用康永勝為淮南記者站站長,2007年為其辦理了新聞記者證。經核查,康永勝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1995年1月至2006年8月。1999年1月,康永勝因病保外就醫,2006年8月刑滿釋放。目前,康永勝涉嫌詐騙,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
江淮晨報社聘用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擔任記者站站長併為其申領新聞記者證,嚴重違反《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及《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2009年8月,安徽省新聞出版局對江淮晨報社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責令該報社做出深刻檢查;依法登出江淮晨報社淮南記者站;吊銷康永勝新聞記者證,將其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責成主管單位合肥晚報社監督整改。
中國食品質量報社記者私自在地方建立網站並以報道為由要挾企業
2009年4月,原在中國食品質量報福建記者站工作的朱炳生調到報社新聞部任副主任。期間,朱炳生違反規定成立福州共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註冊成立食品安全網上投訴中心、華夏質量安全網上投訴中心等投訴類網站並任網站負責人,對企業食品質量問題進行曝光,並以網站名義向企業發出投訴核實函,要求“企業在三個工作日內回復,並根據處理結果和回復內容決定是否安排特約媒體記者進行調查報道”。
2010年5月,中國食品質量報社辭退朱炳生。目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吊銷朱炳生新聞記者證,並將其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國經貿》雜誌社駐新疆記者站違規被登出
《中國經貿》雜誌社駐新疆記者站站長劉明軒等人利用非法手段,以《中國經貿》雜誌社名義在新疆及其他地區非法組織、編輯、出版、發行“《中國經貿 俄羅斯 中亞版》,並向企業收取費用。期間,《中國經貿》雜誌社多次要求劉明軒將新疆記者站有關法律文件和相關材料上交總社,以便自檢自查。但是劉明軒拒不執行雜誌社決定,並且以非法手段通過2008年度記者站年檢。
2009年5月,劉明軒被雜誌社免職。2009年,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登出了《中國經貿》雜誌社新疆記者站。目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將劉明軒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環境與發展報社“中部記者站”敲詐勒索被取締
2010年6月22日,環境與發展報社未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擅自設立的“中部記者站”,其工作人員聯合中國廣播網河南分網工作人員以新聞報道相要挾,敲詐洛陽某企業。目前,因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河南省新聞出版局已依法取締違規設立的環境與發展報社“中部記者站”。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自新修訂的《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全國報刊出版單位按照規定加強記者站管理和制度建設,派出業務骨幹擔任記者站負責人和記者。駐站記者認真履行職責,為宣傳報道當地發展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個別報刊出版單位未能對記者站進行嚴格管理,致使某些記者站從事有償新聞、虛假新聞,甚至以負面報道相要挾,對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勒索,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報刊出版單位要繼續按照《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報刊管理制度以及駐各地記者站的管理情況逐一進行檢查,針對記者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自身有關管理制度,規範記者站記者的新聞採訪活動,逐漸建立現代報刊業科學、規範的管理機制和模式。
新聞出版總署:不得私設報刊網站或記者站網站
新聞出版總署28日發佈相關通稿並指出,未經報刊出版單位同意,報刊記者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網站或者記者站網站。報刊社應嚴格規範和管理報刊網站地方頻道,記者站工作人員不得與報刊網站地方頻道的工作人員混崗,不得以報刊網站地方頻道名義進行採訪活動。
通報明確,報刊出版單位不得向記者站或記者下達經營任務,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業務無關的其他活動。報刊記者站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新聞報道或者記者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以報道為名要求採訪對象訂報紙、做廣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挾向採訪對象索取財物。詳細閱讀>>>
新聞出版總署:清理規範內部報刊、內部資料市場
針對近期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現象有所增多的情況,新聞出版總署28日發佈了《關於嚴格規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市場秩序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內部發行報刊如內參、信息參考類期刊,突破在指定範圍內發行的限定,面向社會公開徵訂發行,還有一些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反只用於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管理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在社會上公開徵訂發行。特別是一些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冠以“內參”、“參考”之名,註明“專供高層領導決策參考”、“供處級以上領導參閱”等字樣,違法出版發行。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