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21日電(記者 齊雷傑)小商小販在學校周邊擺攤設點,或者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學校門口交通信號燈、減速帶、交通隔離護欄等設施不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學生及教職工人身安全。為此,將於今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對公安機關、城管、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上的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
其中,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學校門前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減速帶、交通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特殊教育學校門前有過街人行橫道的,還應當設置有音響提示裝置的過街信號燈。交通複雜的中小學校門前道路,公安交管部門還應當在學校上下學時間適當部署警力或交通協管員。
針對在學校周邊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情況,規定明確,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應各司其責,對這些攤點和建築物及時進行清理。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還應加強對學校和學校周邊有害污染源的治理,並對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