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13日電(記者 張羽、劉翔霄)記者從山西省委組織部了解到,山西省委近日專題研究部署“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幾點意見”,明確要圍繞全省轉型跨越發展大局,從4個方面推進省管領導幹部交流任職。
山西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朱先奇介紹説,一是加大市、縣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力度。市黨政正職在同一地區同一職務任職滿5年、縣黨政正職在同一縣(市、區)同一職務任職滿5年的,原則上要交流;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務任職滿10年、在同一地區同一職級任職滿15年的,必須交流。根據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對確定易地交流或新任職的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要有計劃地實行跨市交流。
二是加大省直部門(單位)領導幹部交流力度。省直部門(單位)正廳級領導幹部在同一部門(單位)同一職務任職滿8年,副廳級領導幹部在同一部門(單位)同一職務任職滿10年的,原則上要交流;對因年齡、專業及個人原因不宜交流的,要轉任非領導職務。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加大雙向交流力度。要選調在地方任職時間較長、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省直、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任職,同時根據轉型跨越發展需要,有計劃地從省直、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到市縣黨政領導班子任職。
四是嚴肅組織紀律,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交流安排的,將免職待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