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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1年起推行廠辦大集體養老保險關係接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2月28日電(記者姚湜)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廠辦大集體職工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辦法》將正式實施,屆時養老保險政策將覆蓋省內所有符合條件的廠辦大集體職工。

    據介紹,吉林省是經國家批准的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試點省份。根據《辦法》,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廠辦大集體企業,一次性補繳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財政部門批准,除企業欠費中應劃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外,可先一次性補繳50%以上,其餘部分由同級政府承債。

    另外,欠費廠辦大集體企業,確無能力補繳的,經當地政府批准後,由企業申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其職工可從欠費之日起,按照個體勞動者政策補繳養老保險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原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未參保的廠辦大集體企業,在職職工可按個體工商戶參保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據了解,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准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産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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