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2月22日電(記者 張和平)溫州市紀委、監察局22日向公眾發佈,溫州市平陽縣社保局鰲江社保所副所長薛某因行政瀆職,使一名群眾無法辦理工傷保險,導致行政敗訴造成國家賠償13.98萬元,紀檢部門對其處以行政警告。
溫州市紀委、監察局22日發佈了薛某等12名政府機關幹部因所在機關行政案件敗訴而受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據悉,行政敗訴追責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2010年5月,溫州市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敗訴案件追責制,凡屬於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未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等9種情形而導致案件敗訴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視情形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調離崗位乃至撤職處分。
這一新制出臺後,溫州市紀委、監察局聯合司法機關密切關注。
溫州市是全國首例行政訴訟的“發生地”。1988年,蒼南縣農民包鄭照狀告縣政府,誕生全國第一起“民告官”官司,這一案例為我國1989年出臺《行政訴訟法》提供藍本。20多年來,溫州市在全省、全國首創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等多項制度。1989年以來,溫州市“民告官”案件中“民贏”的比例近4成。2010年,全市兩級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收案數居浙江省首位,行政案件的敗訴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
據溫州市紀委介紹,如此高的行政敗訴率,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視。市政府分析2008至2009年一審、二審行政敗訴案313件後發現,行政機關敗訴的一大原因是行政不作為、慢作為、行政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應訴消極等。市紀委、市監察局由此出臺“行政敗訴追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