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霍小光、周英峰、崔清新)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0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判斷法律體系是否形成有兩個標準
徐顯明説,判斷一個國家法律體系是否形成可以依據兩個標準。從事實標準看,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所形成的秩序是通過法律調整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每位公民的各項權利都能夠通過現行法律獲得確認和保護。再一個是法律規範的文本標準,就是法律部門當中最重要的法律以及和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相對齊備,內部協調一致。具備了上述兩個方面,就可以確認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憲法是主幹,七大法律部門是主枝
在解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時,徐顯明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就像一棵大樹,憲法是樹榦,七個法律部門是樹榦上的七條主枝,主要包括:保證憲法實施的憲法相關法部門,包括選舉法、國家機構組織法、反分裂國家法等,共有38件;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法律關係的民法商法部門,包括婚姻、家庭、繼承等,現有法律33件;用於國家管理社會事務和國家行使行政權的行政法部門,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有78件;經濟法部門,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有60件;社會法部門,主要是國家保障公民社會權利的法律制度,現有18件;刑法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類是保證之前幾個部門實體法實施的程序類法律,共有10件,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這七個法律部門合起來,再加上憲法一共是239部法律,構成了現行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鮮明特點
信春鷹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構,是中國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發展目標。一個規則的社會、秩序的社會、專業化的社會,權利義務明確的社會,個人對自己的未來可計劃而且可預測的社會要靠法律、靠法治來實現。第二,法律體系的形成是與中國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和公民權利要求相同步。第三,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回應社會的需求,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我國在多個法律部門都具備民生的視角,目的就是保護民生福祉,使人民生活得更幸福。第四,法律體系是分層次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適應我國幅員廣大、各地情況存在差異的現實,符合不同層面社會治理的需求,又能維護法制的統一。
通過適時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實現法律體系和諧統一
李飛介紹説,為使法律體系保持內部和諧統一,有必要根據現實發展,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進行清理。從2008年開始,對法律和行政法規適時清理工作,已經納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安排之中。
李飛説,修改和廢止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較早制定的一些法律,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實際上已經失效、不再適用的;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有些法律以及法律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現實狀況的;三是法律制定時間不同,存在對相同事項規定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
李飛表示,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了8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修改了59部法律當中的141個條款。2010年,集中開展了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到了和諧統一。
法律體系完善“永無止境”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有81%涉及到對法律的修改。信春鷹表示,有些法律的規定在制定法律時是合理、有效的,但隨著社會發展它可能不再有效合理,就要進行修改。
她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全國人大要從三個方面對這個體系不斷進行完善:一是更加注重對現行法律的修改完善。比如2011年將要修改預算法、職業病防治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二是更加關注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三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求制定新的法律。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要研究制定行政強制法、精神衛生法等。
據介紹,“十二五”時期,人大立法工作要突出兩個重點,一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比如用法律鼓勵創新、鼓勵自主知識産權、鼓勵科技進步。”二是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我們希望通過國家法律調整手段,能夠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公平,使所有人都能共享。”信春鷹説。
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保證立法質量
李飛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貫重視提高立法質量。衡量立法質量,首先是法律要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其次是能夠體現黨的政策主張和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外要符合我國實際,有可操作性。
李飛説,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方面通過長期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一是不斷擴大公民參與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二是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作用。三是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四是加強立法項目的前期評估。五是做好立法後評估工作。六是聘請一批語言文字專家,在法律語言規範化方面進行把關。七是不斷總結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在立法技術規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強執法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李飛説,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確定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十六字基本方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更加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李飛説,在保證法律執行上,一是在全民中開展普法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通過學法,知法、懂法,增強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二是強化保證法律實施的體制機制建設,加強執法監督。再有,通過黨內紀律檢查、行政上的紀律監察、人民群眾的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等,保證各級國家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四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依據國家賠償法對違法侵犯公民權力予以賠償等救濟手段,防止執行法律的不作為、亂作為。
李飛表示,進一步加強法律的執行是一個大課題,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從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嚴,自覺地執行法律、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