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接群眾舉報非法生産不追查
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
新華社南寧3月26日電(記者熊紅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出臺文件,明確凡是對群眾舉報非法生産經營活動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和取締的,當地縣鄉兩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甚至降級或撤職。
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委會副主任、自治區安監局局長陳鴻起介紹,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特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産經營活動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和取締,致使非法活動持續存在的,對縣鄉兩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在鄉鎮所轄區域內發現有1處以上非法生産窩點且沒有採取措施制止的,在縣區所轄區域1個月內發現有2處及以上非法生産窩點且沒有採取措施制止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對縣、鄉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陳鴻起表示,安監部門將實行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産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歡迎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公開曝光非法違法生産經營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對媒體和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各級政府部門要認真查處,及時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