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佈了《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陸續受理了一批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自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壟斷民事一審案件43件,審結29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壟斷民事糾紛案件專業性較強,反壟斷法的一些規定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條款相對比較簡單,人民法院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遇到了不少新型、疑難和複雜問題,亟須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統一認識和妥當解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于2009年啟動了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調研和起草工作。這個徵求意見稿是在經過兩年醞釀、多次調查研究和反復修改後形成的。
徵求意見稿根據反壟斷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案件管轄、當事人及訴訟方式、證據與證明責任、民事責任承擔和訴訟時效等問題作了規定,構建了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和具體規則,共計20條。
知識産權審判庭有關負責人表示,社會各界人士可以採取書面寄送或者在網上發表意見的方式,對該徵求意見稿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日。書面意見可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網上意見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徵求意見”欄目提出或者發送至郵箱spcip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