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 陶俊潔 趙曉輝)證監會6日公佈了《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範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範圍,以及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投資其他金融産品的監管政策。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規定》採取制定《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的方式,對證券自營業務可投資品種作了規定。
《清單》共規定了三類證券自營可投資品種:第一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第二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部分證券;第三類是依法經證監會批准或者備案發行並在境內金融機構櫃臺交易的證券。
《規定》明確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産品等投資,但需要先報經證監會批准,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
《規定》同時也明確禁止證券公司為從事其他金融産品投資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以防止子公司的風險傳遞給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