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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6日   來源:人民日報

    社會保險法將自今年7月1日施行。為了確保法律的順利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草案),並於近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至5月20日。

    草案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相關待遇作了進一步細化。養老保險方面,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草案規定,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草案規定,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了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辦法,提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草案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被繼承。草案同時強調了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保密義務。(記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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