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自2011年7月1日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已通過外交途徑向世界各國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樣本、説明書、電子證書等説明材料。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地區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協助。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