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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教師可在公辦與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06日 16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7月6日電(記者張鶯)記者5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未來五年,廣西將大力發展民辦教育,不僅提供公共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還將允許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

    這一政策來自當日公佈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廣西民辦教育要以發展非義務教育為重點,大力支持社會資金舉辦幼兒園、普通高中學校、有行業優勢的中等職業學校、優勢特色高等學校和適應社會需要的培訓學校。

    為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意見》提出建立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制度,建立民辦教育投融資體制,支持民辦學校通過國內外貸款獲得發展資金,金融部門應根據國家對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信貸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給予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貸款支持。

    對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教育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民辦學校用於教學及科研業務的自用房産和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師資方面,廣西還將允許教師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工作的,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辦理檔案人事代理,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其工齡連續計算,並將公辦學校的工作年限計入民辦學校的工作年限。民辦學校教師如被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在民辦學校從業的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或將民辦學校工作年限計入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民辦學校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自治區教育廳廳長高楓介紹,截至2010年,廣西共有民辦學校5358所,佔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24%;民辦學校在校生約101萬人,佔各級各類學生總數的11%。高楓認為,廣西民辦教育目前尚處在自發階段,亟須從自發走向有序發展,預計到2015年,廣西各類民辦教育在校生比例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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