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水利部日前制定暫行辦法,建立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進中小河流治理項目效績評價。
辦法指出,績效評價是指對中小河流治理的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資金管理、工程建設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驗收及後期管護,運用定量、定性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和統一的評價標準,綜合評價中小河流治理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
根據辦法,績效評價內容由對省級工作的績效評價和對具體項目績效評價兩部分組成。省級績效評價內容包括,是否根據規劃任務制定前期工作及項目建設等分年度實施意見、省級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總體成效等。項目績效評價內容包括,前期工作、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資金管理、工程建設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驗收及後期管護等。
此外,辦法明確,績效評價實行100分制,其中,對省級工作的績效評價佔25分,對具體項目績效評價佔75分。績效評價結果分四個等級:總分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90分的為良好,70-80分的為一般,70分以下的為較差。
辦法還指出,績效評價結果是對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直接與後續項目和資金安排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