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出臺《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和保障群眾利益決策機制的意見(試行)》,強調要切實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落實到各項工作中,使各項決策更加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決策形成機制。實行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和聽證制度,設立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委員會,對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決策前應開展政策諮詢、專家論證和社會聽證。推行重大事項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制度,凡未經風險評估或經評估認為風險不可控的,不得作出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和民主權利,對群眾抵觸情緒大的事項不能或暫緩進入決策程序。規範決策議事規則和程序,對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調研、專家諮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得列入議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出臺前應報上一級黨委、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審查通過後,方可實施。建立重大決策公示制度,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需要立即作出決策的以外,決策正式出臺前都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0個工作日。(記者 劉建林、吳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