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4日電(記者 楊依軍)《甘肅省集體合同條例》日前審議通過。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明連成表示,這一立法有利於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明連成介紹,集體合同制度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我國從1994年起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但由於立法不夠完善等,制度的推行面臨諸多障礙。當前,勞動關係呈現複雜多變的特點,使得通過地方立法對這一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非常必要。
據了解,集體合同是指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條例》結合甘肅本省實際,在強化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維護職工協商代表合法權益、保障工會要約權、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協商訂立以及提高勞務派遣人員待遇等方面做了積極探索。
明連成表示,加強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既有利於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也有利於生産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渡難關,對於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