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向4省(區、市)發出土地例行督察意見書
新華社廣州9月14日電(陳先鋒 趙劍波)在完成華南地區土地“體檢”之後,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先後向廣東、廣西、海南及深圳4省(區、市)政府發出了4份土地例行督察意見書,要求4省(區、市)人民政府就今年土地例行督察發現的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據介紹,從2011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共組織3個土地例行督察組,先後對海南省三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百色市,廣東省惠州市、湛江市、肇慶市和深圳市共7個城市開展了土地例行督察。
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這次土地例行督察,共發現各類土地違法違規行為2070起。其中,28個突出問題、45個需要關注的問題、23個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涉及違規供應土地、違規向開發區(工業園區)下放土地管理權限、出讓金收繳管理不規範、違反土地宏觀調控政策等。這位負責人表示,這是對例行督察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的一次全面“體檢”。針對不同問題,督察文書提出了具體的整改建議和要求。
據悉,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將於10月底前對上述7個市的整改情況進行嚴格驗收,確保督察發現的問題按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