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21日電(記者 蔡玉高)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本月24日起,這個市的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從目前的20萬元/人、40萬元/戶,恢復為30萬元/人、60萬元/戶。
據了解,為順應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支持中低收入公積金繳存人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和住建部相關精神,結合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實際使用情況,經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2011年第三次會議審議,作出此次貸款政策恢復調整。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9月,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量較去年同期下降29.65%。目前住房公積金個貸比已經下降到79%,9月份當月貸款額僅佔歸集額的35%,下降趨勢仍十分明顯。適時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自求資金平衡,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目標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的資金需要。數據顯示,南京市低於平均繳存額的貸款職工佔公積金貸款職工總數的51%以上,普通職工貸款戶數佔總貸款戶數80%左右;購買單價1萬元/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貸款戶數佔總貸款戶數的56%以上。貸款群眾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主,恢復最高可貸額度有利於支持他們解決住房困難,減輕他們的還貸壓力。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恢復最高可貸額度。二是對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住房職工提供必要支持。這主要包括兩種情形: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賣掉名下唯一房産,再次購買住房的,若提供房産部門出具的首套住房購房證明,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在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情況下,新購住房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了解,由於住房公積金個貸比持續走高,考慮到資金使用平衡的實際,南京市從2010年2月23日起,將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先的30萬元/人、60萬元/戶調整為20萬元/人、40萬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