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0月27日電(記者王研)以前,減刑、假釋案件的細節通常不為公眾所知。雲南省高院今年出臺新規,明確對職務犯罪罪犯、暴力罪犯等減刑、假釋案件一般應當開庭審理,影響重大的應邀請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2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面向社會對減刑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27日審理的4名罪犯均因悔改表現由執行監獄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減刑建議。昆明中院審判員張紅告訴記者,以前此類案件一般是法院到監獄去審理。今年4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實施《關於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規定(試行)》,明確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實行合議制,採取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人民檢察院對法院的審理進行監督,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派員出庭;經法院開庭審理的此類案件,應當在罪犯服刑場所公示結果。這一規定還明確:法院審理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般應當開庭審理;原為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一律開庭審理。此外,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等減刑、假釋案件,以及以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為由提請的減刑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春光認為,這一規定擴大了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範圍,且審理方式更加公開透明,有利於遏制暗箱操作,有利於減刑、假釋制度得到更合理化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