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空氣中灰霾瀰漫、能見度很低,為什麼官方公佈的空氣質量卻是“較好”?前段時間,多個地區的居民都有過類似的疑問。這一問題,今後有望得到解決。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獲悉,各方高度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從16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標準相比,《標準》徵求意見稿在基本監控項目中增設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對PM10和氮氧化物濃度限值等要求更嚴。《標準》的完善,將更全面地反映空氣狀況,有助於減小統計結果和實際感觀之間的差距。
16日,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就公眾關心的幾個問題作了解釋。
公眾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差異較大
準備將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這位負責人介紹,PM2.5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近年來,我國區域性灰霾天氣日益嚴重,與人為排放的大氣顆粒物不斷增加,尤其是PM2.5等細顆粒物增加有關。但是,我國現行的空氣污染指數(API)並未將PM2.5納入強制性污染物監測範圍,使空氣污染指數不能全面反映空氣狀況,甚至造成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差異較大的問題。在PM2.5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的背景下,將PM2.5放入強制性污染物監測範圍,既是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需要,也是解決灰霾等環境問題的需要;同時,也有利於提高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的科學水平。
《標準》徵求意見稿將PM2.5年和24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分別定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WHO)過渡期第一階段目標值相同,符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階段和環境管理的需求。目前,我國已經在部分城市開展了包括PM2.5在內的城市空氣質量試點監測工作。為配合新標準的實施,“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加大投入,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確保在標準生效時使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監測。
至於將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同樣是出於全面反映空氣質量及其對人體影響的考慮。我國此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並非沒有臭氧監測,但依據的是一小時的監測值,即一天中監測到的每小時最大臭氧濃度作為指標,但是,這個時間值無法反映長時間累積臭氧濃度給人體造成的慢性傷害。有關研究表明,較低臭氧濃度情況下8小時暴露與健康效應直接相關。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對臭氧的評價也採用8小時平均濃度值。此次修訂在保留臭氧1小時濃度標準的同時,增加了8小時濃度這個項目,符合國際趨勢。在環境空氣質量實時報過程中,它可以更加有效地提示公眾和環境管理部門防護臭氧對健康的影響。
臭氧和PM2.5污染加劇,灰霾現象頻繁發生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不適應新的環境管理需求,必須儘快修訂
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首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自1982年制定併發布實施以來,先後進行過3次修訂。如今,大氣環境形勢的變化和現有標準的局限性,要求我們必須儘快再次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顯著增長,臭氧和PM2.5污染加劇,灰霾現象頻繁發生。現行空氣質量評價體系不能適應新的環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項目和限值需要調整,監測分析方法也需要更新。
他説,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是以最新的環境空氣質量基準研究成果為基礎制定標準,以保護公眾健康為最主要目標,重視保護生態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二是充分考慮我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徵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三是考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階段性管理目標,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相銜接;四是監測技術、設備和技術保障能夠實現大規模、長期連續監測。
什麼是PM2.5和PM10(鏈結)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與較粗的大氣顆粒物相比,PM2.5粒徑小,富含有毒、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的停留時間長、輸送距離遠,因而對人體健康和大氣質量的影響更大。PM10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於10微米的顆粒物。 (記者武衛政)